在昆明运政管理处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刘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正在就运政开出的罚款是否合理一事和运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有一辆汇众牌10座商务车常年挂靠在租车行里,今年的5月20号,他和往常一样开着这辆车送游客去昆明国际机场,半路上,他的车辆却被运政执法人员以“超范围经营”为由进行了扣留,并收到了一张3万元罚款的通知书。
经营车车主代理律师 王静波:“它(租赁车)没有具体的规定,经营范围就是租赁,我是按租赁合同来运输,只要别人给我租金,我有义务提供他所要求的车辆,具体他开这辆车去干什么 跟我租赁公司从法律上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对刘先生进行3万元的处罚决定究竟有没有依据?合不合理呢?在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要求下,运政部门举行了听证会,由于这次处罚金额较高,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因此听证会还吸引了很多租车行和挂靠在租车行的商务车车主前来参加,不过,记者和他们一样都被拒之门外。同样从事商务车营运的蒋师傅告诉记者,他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上面经营范围一栏写有:汽车租赁。而7到9座的车辆,主要的市场就是接团,以前也没人管,现在突然要罚款三万元,让他无法理解。
营运车车主 蒋枝昆:“主要的经济收入是靠接团队,来维持生存,客户要我们这样的商务车,然后旅行社打电话给我们。”
营运车车主 金城:“保险费什么的都要比别的车高,我的车是七千多块钱的保险费,像别人跟我们一样的车,只要200到300元的保险。”
车主们普遍认为,他们的车辆属于营运车,各方面的费用都比普通车辆高得多,如果不能接送游客,他们的车和私家车就没有区别,昆明市租车行里的70多辆商务车也就没有任何市场,他们要为此讨个说法。大约两个多小时后,听证会结束了,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运政部门仍然要维持罚款3万元的决定。
记者:“罚款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运政工作人员:“这个我们现在不接受你们的采访。”
记者:“但是我想知道他们罚款,是因为超出经营范围吗?”
运政工作人员:“你们可以问当事人,当事人手里都有通知书。”
车主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租赁车和旅游经营车在营运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所以,给挂“F”牌的租赁车主造成了很大困惑,虽然通知书上的处罚依据是“超范围经营”,但这一规定在法律上却没有任何根据。
经营车车主代理律师 王静波:“他们的处罚依据很简单,有两份笔录,第一是我当事人的笔录,第二是乘客的笔录,笔录上所反映出来的,证明不了我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我们是这么认为。”
王律师告诉记者,最后的罚款处理会在本月的18号有结果,如果运政部门仍然维持3万元罚款不变的话,他们会继续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