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张某系广州一家化工公司的经理。去年4月4日,他租用郑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租用期间,他偷配了一把汽车钥匙。为避免引起怀疑,他将租车合同从汽车租赁公司要走,并根据租赁合同上载明的轿车情况,伪造了假的机动车行驶证、车牌照等物。
同年5月12日,张某携带上述假手续从广州乘火车来到郑州,下午1时赶到汽车租赁公司楼下。乘无人之机,他用事先准备好的汽车钥匙将曾租赁过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偷开至杨某的洗车店,并借口要卖掉该车,让洗车店员工将该车牌照卸下,替换上其伪造的牌照。当天下午2时左右,汽车租赁公司发现车不见后,立即启动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并根据车上的GPS寻至杨某的洗车行。
发现有人来找车,张某仓慌逃跑到中原区一小区楼顶。汽车租赁公司的人未找到张某,当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下午4时,群众发现自家楼顶有人,就大喊“抓贼”,张某随即逃跑,途中将追捕的群众赵某的右手打伤,后张某被赶到的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赵某右手掌骨骨折,已构成轻伤。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