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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9-17 点击:
    国内首部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类的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今年北京汽车租赁还将有一个统一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可以在文本基础上签订合同补增条款。自1989年全国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在北京诞生后,汽车租赁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该《规范》的出台,统一了租赁企业的经营和服务标准,对汽车租赁双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有效缓解汽车租赁市场长期混乱的局面。不过,《规范》中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能否尽如人意还是未知数。

      这项标准特别注重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方面的规范要求。如规定租车者发生事故地点在北京市五环路之内或者单程20公里之内的,出租方救援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车辆2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的,出租方应向租车人提供相应功能和租价的临时替换车辆,否则,租车者有权提出解除汽车租赁合同等。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汽车租赁企业有130户、240个营业站点、租赁车辆1.7万辆,车辆年平均租赁率80%,行业年生产总值近10亿元。但在赁行业迅猛发展中,也存在着经营管理方式粗放、经营服务标准各异和层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迫切需要以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行业的经营服务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准。

      据介绍,从今年7月到2008年6月,北京市将组织全市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全面贯标达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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